本院根据江西崇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裁定受理债务人江西省玉翠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截止年9月7日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时,共收到债权申报9笔并认定职工债权6笔,共计20,,.2元。经管理人审查,确认的债权15笔,共计20,,.2元。江西省玉翠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账面资金总额为0元,负债总额为20,,.2元。江西省玉翠实业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不存在重整、和解的情况,符合破产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本院于年9月19日裁定宣告江西省玉翠实业有限公司破产。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九日
原标题:《江西省崇仁县人民法院公告—()赣破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