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日上午,临川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收到崇仁县疾控中心发来的协查函,函告荆州市一名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病例洪某某的同车厢人员李某某,曾在临川区活动:
李某某活动轨迹详情
密切接触者,李某某,男,22岁,
现住址:崇仁县许坊乡谙源村。
7月29日早上5:50分李某某与女朋友一起乘坐火车从重庆北出发,于下午15:47分抵达抚州站。出站后在火车站出口处搭乘黄色出租车(车上有司机、李某某及其女朋友共3人,司机收款名叫“鱼高”,均佩戴口罩),前往抚州市长途汽车站(期间全程佩戴口罩),到达抚州市长途汽车站,下车付款时间是16:26分。在该汽车站等候约30分钟左右,于下午17点转乘抚州至宜黄的城际公交车,途径宜黄工业园区下车(期间佩戴口罩,乘车时长约1小时,车上有乘客10余人、司机1人)后其父亲骑电动车接回家中。30日-31日均未曾外出。8月1日上午9点与女友及弟弟李某3人骑电动车前往临川区龙溪镇菜市场买菜(3人均佩戴口罩),滞留约1小时。
现急寻上述时间段的同乘人员及与李某某有轨迹交集人员,请7月29日下午15:50分左右李某某搭乘的黄色出租车司机、7月29日下午16:30分至17点左右在抚州市长途客运站候车室等候的乘客和7月29日下午17点左右乘坐抚州至宜黄城际公交的司乘人员及与李某某有轨迹交集人员立即向临川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联系—)或社区(村组)报告。以上人员密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