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李旭反传销团队获悉,抚州市崇仁县人民法院宣判一起网络传销案,该传销组织打着“消费分润”“利润共享”的旗号开展传销活动,两名被告人加入该传销组织后,积极发展下线,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经审理查明
年6月份,被告人潘某香经人介绍成为“在一起生活网”会员,从事网络营销,后潘某香又发展被告人金艳加入。
年12月份,“在一起生活网”转型为“富迪生活网”,潘某香、金某成为VIP会员,同时继承原有上下线关系。两人分别在崇仁县新黄小区、东门口设立“开元节流吧”工作室,金艳在崇仁县巴山鑫城设立抚州鑫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销售商品为名,通过宣传“富迪生活网”的运营模式及夸大盈利前景,引诱发展下线获取非法利益。
“富迪生活网”的模式是“消费分润”“利润共享”,除了消费分红还有奖金和佣金。
其发展下线方式为,下线通过手机扫描上线会员“富迪lif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