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加强警示教育,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遵纪守法,坚决遏制酒驾醉驾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现将崇仁县查处的4起党员领导干部酒驾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01
三山乡党委委员艾小平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年3月13日晚上,艾小平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并给予行政处罚。年6月,艾小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02
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职工夏群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年10月26日晚上,夏群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并给予行政处罚。年12月,夏群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03
马鞍镇塘边村小学负责人缪之捷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年1月15日中午,缪之捷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并给予行政处罚。年6月,缪之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04
桃源乡西陂村党支部副书记吴军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年4月14日中午,吴军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并给予行政处罚。期间,吴军明因疫情防控工作失职失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尚在处分期。年6月,吴军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上述4起典型问题的曝光反映出崇仁县仍有少数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纪法意识淡薄,对酒驾和醉驾危害性认识不清,甚至麻木不仁。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不仅给社会、家庭、个人造成严重危害,还面临着法律、纪律的严厉惩处。有的酒驾醉驾行为背后,隐藏着违规吃喝等“四风”问题,暴露出少数领导干部的特权思想、特权现象,败坏党风政风、社风民风。年2月,省纪委省监委就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专门发出通告,并建立了全省酒驾醉驾情况通报工作机制,释放了严查严处的强烈信号。崇仁县委书记程新飞在县纪委十四届六次全会上专门强调全县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在酒驾问题上千万不要顶风违纪、千万不要心存侥幸。全县广大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要引以为戒、严格要求、遵纪守法,充分认识酒驾、醉驾的严重性和危害性,认真算好自己的政治账、家庭账、经济账、名誉账,坚决摒弃酒后驾车,本着对自己、对家庭、对组织、对社会高度负责的态度,时刻警醒自己,切勿“驶入”违纪违法的深渊。
通报强调,全县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举一反三,以深入开展违规吃喝等影响发展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为契机,切实加强对本单位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组织好广大党员干部有针对性的学习专项整治期间关于重点整治内容的相关党纪法规,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的纪法意识和社会责任感,让“遵守交规、珍爱生命”、“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等观念在“八小时”内外同样深入人心。
通报要求,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决摒弃“好人主义”思想,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要从严查处、绝不姑息,对顶风违纪违法问题严格执行“三个一律”,即一律先免职、再处理;一律进行“一案三查”,既严查当事人的违纪违法问题,又严查单位党组织及负责人的主体责任,严查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责任;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持续强化警示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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