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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4/3/8 17:51:00

近日,抚州市崇仁县一男子官司败诉后,竟然将矛头指向法官,在上诉状中使用大量过激文字侮辱诽谤承办法官。崇仁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该男子作出处罚决定:罚款9万元。记者梳理发现,发生在江西各地法院的辱骂法官被处以罚款或拘留的案例,还有不少,甚至还有撕毁法律文书被追究刑事责任者。

资深媒体评论员、江西法报律师事务所律师肖文*提醒,当事人反映诉求时,应该通过正当途径,依照法定程序和合理方式进行,不要为了图一时之快,恣意妄为,挑战法律权威和尊严,最终为自己的行为付出高昂的代价,为自己的人生留下污点。

上诉状里辱骂法官被罚款9万元

崇仁县法院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近日,该法院对一起民间借贷纠纷作出一审判决,判被告李某限期归还原告陈某借款本金24万元及利息。随后,李某提交了上诉状,但法官却在上诉的事实和理由部分看到,李某大篇幅使用“不得不说,一审法院的判决理由,深深地震撼了上诉人,也刷新了上诉人对司法腐败认知的下限”“一审法官作出此等颠倒黑白、指鹿为马的判决是由于其人道德败坏,职业操守丧失,接受了被上诉人贿赂,枉法裁判”等侮辱、诽谤司法机关和司法工作人员的语言。

最终,崇仁县法院对李某作出罚款9万元的处罚。该院法官表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诉讼参与人对司法工作人员进行侮辱、诽谤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10万元以下。崇仁县法院依据此两款规定,遂作出以上处罚决定。

有人辱骂法官被罚款甚至被拘留

记者梳理发现,在崇仁县法院对辱骂司法机关和法官的当事人进行罚款处罚之前,就早有先例,相关案件当事人在作出类似错误举动后,同样有被处以罚款者,还有被处以拘留者——

年2月,因被执行人文某甲抗拒法院执行,并多次言语侮辱执行法官,会昌县人民法院决定对该严重损害司法权威的当事人司法拘留15日,并处罚款1万元。据悉,在案件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到文某甲、梁某某家中,要求其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被执行人文某甲不问事由,使用侮辱性的语言指着执行干警的鼻子破口大骂。在执行干警欲将其传唤到法院商议还款事宜时,不料文某甲竟不配合,并使用暴力抵抗,执行干警当即对其作出了司法拘留15日的惩戒措施。在将文某甲送往拘留所的路上,其仍对执行干警不停咒骂,态度极其恶劣。为惩戒文某甲以暴力手段抗拒执行及侮辱法院工作人员的行为,会昌县人民法院另行依法对文某甲作出了罚款1万元的处罚决定。

此外,分宜县法院在审理一起离婚案件中,一男子不服法院判决,恐吓辱骂承办法官。分宜县法院依法决定对辱骂法官的案件当事人童某乙司法拘留15日。

而在乐安县,被执行人曾某因涉及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乐安县法院决定对曾某采取拘传的强制措施,当执行人员前往曾某家中将其带上警车时,其子曾乐(化名)突然拉开车门阻拦警车行驶,并在执行现场大声辱骂执行法官。事后,法院对曾乐作出罚款3万元的处罚决定。曾乐最终认识到自身的错误,主动到乐安县法院缴纳罚款并写下悔过书。

有人因撕毁案卷等法律文书被严惩

“如果当事人对判决结果、执行结果有异议,反映诉求时,应该通过正当途径,依照法定程序和合理方式进行,不要为了图一时之快,恣意妄为,挑战法律权威和尊严。”资深媒体评论员、江西法报律师事务所律师肖文*告诉记者,很多当事人在拿到判败诉判决书时,一时冲动就惹下祸,除了辱骂法院,甚至还有撕毁法院案卷判决书的。

记者采访获悉,此前,因不满法院对其判决承担的赡养责任,安福县一当事人竟抢走法院工作人员正在整理的案卷,边跑边撕,以为撕毁案卷判决书就失去了效力,最终该故意撕毁法院案卷的行为,因涉嫌毁灭国家机关公文罪被追究刑事责任。据介绍,该案当事人刘某在村委会工作人员以及亲属的劝导下投案自首。经办检察官表示,虽然刘某系初犯、偶犯,且有自首表现,但因其撕毁法院案卷、殴打司法工作人员的行为,情节恶劣,为了警示他人,也为了提醒其他司法工作人员注意办案安全,作出对其批准逮捕的决定。

与此同时,上犹县法院的法官在送达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民事判决书时,当事人*某某因不服该院判决,无视法官劝解,当场撕毁了法律文书。上犹县法院依法对*某某作出了处以7日司法拘留的决定。

“故意毁损、抢夺人民法院法律文书、查封标志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官表示,这是为维护司法权威和尊严依法作出的决定。

来源:陈俊芳江南都市报全媒体记者张凌

编辑:范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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