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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抚州少女从三楼阳台跳下逃出淫窟1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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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10月以来,崇仁县公安局跨省市协同作战,辗转贵州、广东、广西、浙江、湖南、江西多地,历时近一年,成功摧毁一个拐卖妇女强迫卖淫团伙。

(网络图)

少女报警自己被拐

警方迅速反应立案侦查

年10月18日17时20分左右,崇仁县公安局巴山派出所接到小花(化名)报警,称有人把她拐卖到崇仁县,逼迫她卖淫接客。经民警询问得知,小花于年10月11日被多名陌生男子强制带至崇仁县城某处,并在该地被强迫卖淫至案发。接报后,崇仁公安迅速成立专案组开展侦查破案工作。

(网络图)

网络聊天轻信他人

少女被拐骗强迫卖淫

经查明,年10月初的一天,犯罪嫌疑人侯某平(男,19岁,贵州省榕江县人)通过“探探”、“快手”等聊天软件使用“搜索附近的人”功能,添加小花为好友进行聊天,很快两人就确定恋爱关系并同居。后侯某平和同村村民侯某才(男,21,贵州省榕江县人)两人不断唆使小花,称可以介绍其去外地找高工资的工作,小花信以为真。

随后,

侯某才通过电话联系

章某伟(男,36岁,江西省进贤县人)

介绍小花到卖淫场所

从事卖淫活动。

年10月11日中午11时许,侯某平、侯某才由潘某驾车将小花送到抚州市区章某伟开好的宾馆,章某伟叫来在崇仁县城开店的李某(男,36岁,南昌市进贤县人)、俞某(女,29岁,江西省崇仁县人,系李某妻子)、闵某(女,36岁,江西省进贤县人)、胡某明(男,39岁,江西省进贤县人,系闵某丈夫)4人,由俞某当场付给侯某平、侯某才元现金作为“介绍费”。

当天,

李某、俞某就将小花带至

位于崇仁县城的卖淫窝点。

李某、俞某等人将

小花的手机、居民身份证

及其他一切随身用品收缴,

将小花锁在该窝点,

安排卖淫活动。

年10月18日下午,小花趁人不备,用菜刀将三楼窗户撬开,从阳台跳下来后,被一过路热心司机送到崇仁县公安局巴山派出所报案。胡某明、闵某等人意识到小花可能去报案,就携带店内另一失足女逃离崇仁。年10月19日下午,崇仁公安成功将准备驾车外逃的李某和俞某夫妇抓获。

民警奋战多地

涉案嫌疑人落网

通过审讯李某和俞某,查实在崇仁县城的卖淫窝点是闵某和胡某明、李某、俞某4人合伙经营,其中俞某和闵某进行日常营业管理,胡某明和李某负责看管和更换失足女。

该窝点的失足女

系章某伟夫妻联系并提供,

其夫妻二人在他处

也经营了一家卖淫场所。

(网络图)

经进一步询问报案人小花得知,其是在年10月11日中午11时许,被侯某平、侯某才和司机潘某驾车从广东省东莞市某镇拐卖至抚州市,再由章某伟从中联系转卖。在东莞警方的配合下,崇仁公安成功将犯罪嫌疑人侯某平、侯某才抓获归案。

马不停蹄转战四省

抽丝剥茧扩大战果

通过对李某等人的审讯及其他侦查工作,专案组仔细排查每一条线索,辗转贵州、广东、广西、浙江、湖南等地,风餐露宿、通宵达旦、连夜赶路、实地走访每一位受害人,收集证据、锁定犯罪事实,克服重重困难,穷尽各种手段将犯罪嫌疑人抓捕归案。

(网络图)

经查明,年5月至10月18日期间,章某伟、朱某琴、胡某明、闵某、李某、俞某通过谌某(男,20岁,贵州省大方县人)、胡某元(男,20岁,贵州省大方县人)、赵某鑫(男,21岁,云南省水富县人)采用欺骗的方式将未成年女子诱骗至卖淫窝点,采取扣押手机、居民身份证及其他随身用品方式先后强迫7名未成年少女卖淫。

利用网络聊天工具

频频诱骗涉世未深少女

经侦查发现,犯罪嫌疑人通常以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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