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乐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职工宋伟
公车私用问题的通报
年8月28日上午,南乐县质监局职工宋伟驾驶本单位公务用车(牌号为豫JZZ)到谷金楼乡宋谷金楼村接送其亲属办私事。
宋伟驾驶公务车辆办私事,其行为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及公务用车管理有关规定,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根据《濮阳市行*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第十六条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八条第七款之规定,经年9月1日县质监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给予宋伟行*警告处分。根据省委《全面从严治*监督检查问责机制暂行办法》,县纪委对落实*风廉*建设主体责任不力的县质监局分管副局长王慧铭进行诫勉谈话。
县质监局要认真吸取教训,深刻剖析问题产生的原因,采取措施,强化监督管理,防止此类问题再次发生。中秋国庆期间,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封存制度,规范值班车辆使用管理,除保留1部值班车辆外,其余车辆一律在单位机关集中封存。特殊情况启用封存车辆时,需事前将使用时限、事由、路线地点、使用人、司机、批准人等情况形成书面报告,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后,报县纪委备案。值班车辆一律在机关停放,不准在家属院、住宅小区等地点外停外放,不准参与外出游玩、婚丧嫁娶、探亲访友、购物娱乐、接送子女上下学等非公务活动。
各单位要引以为戒,强化纪律规矩意识,克服侥幸心理。*委(*组)要切实履行*风廉*建设主体责任,各级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要切实纠正只重业务不抓*风、只看发展指标不抓惩治腐败、只求独善其身不抓队伍建设的错误思想,加强对*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纪委(纪检组)要认真落实监督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顶风违纪行为。县纪委将强化监督检查,对查处的顶风违纪行为,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在追究直接责任人的同时,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及相关领导责任,确保“问责一个,警醒一片”。对不按规定封存使用公务车辆、从事非公务活动或被上级纪委、新闻媒体通报曝光的,一经查实,车辆一律没收,并严肃追责问责。
中共南乐县纪委
南乐县监察局
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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