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寻乌县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年江西省开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减证便民、优质服务的要求,现就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范围
1.户籍在寻乌县内的社会人员;
2.在寻乌县办理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
3.寻乌户籍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应届毕业生;
4.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在我县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5.驻县部队的现役*人和现役武警。
二、教师资格认定的程序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