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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力双一号工程崇仁县法院快速审结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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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法院网讯为进一步提高破产审判效率,降低破产程序成本,保障债权人和债务人等主体合法权益,崇仁县法院深入推进破产审判工作,创新工作机制,不断缩短破产案件审理期限,推进双“一号工程”走深走实,8月30日,崇仁县法院快速审结崇仁县兴隆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该案从受理至裁定宣告破产用时两个半月。

年6月14日,江西崇仁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年4月8日,因经营不善出现亏损,现已经停产停业,截止年8月29日,该公司账面资产总额为.15元,负债总额为元,资产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名下无银行存款、无房产、车辆及其他财产可供分配。

6月14日,崇仁县法院依法裁定受理崇仁县兴隆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年7月5日指定江西公仁律师事务所担任破产管理人。随后,承办法官指导管理人及时接管了公司的财产、财务账册等资料,并于8月29日顺利召开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因崇仁县兴隆实业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崇仁县法院于8月30日依法裁定宣告破产并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该案自年6月14日裁定受理至年8月30日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在两个半月的时间内完成了债权审核、审计评估、召开债权人会议、破产宣告等工作,大幅减少案件办理时间,节约了司法资源,进一步释放市场活力,优化社会资源配置,推动“僵尸企业”出清,更好地服务和保障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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