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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社会的基本秩序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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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亲爱的转载者:希望您别忘了本号是原创者,记得署上本号的名儿。)


  要谈论唐朝的*治经济科技文化和社会状态,首先必须先搞清楚唐朝的社会基本秩序,包括中国古代“士农工商”概念和户籍制度。某些专论唐代历史的文章,由于作者不了解这些常识,故而闹出不少笑话。
  唐玄宗时的宰相李林甫主持编撰的《唐六典》说:


  百户为里,五里为乡。两京及州县之郭内分为坊,郊外为村。里及村、坊皆有正,以司督察。(里正兼课植农桑,催驱赋役)四家为邻,五家为保。保有长,以相禁约。凡男、女始生为“*”,四岁为“小”,十六岁为“中”,二十有一为“丁”,六十为“老”。每一岁一造计帐,三年一造户籍。县以籍成于州,州成于省,户部总而领焉。(诸造籍起正月,毕三月,所须纸笔、装潢、轴帙皆出当户内,口别一钱。计帐所须,户别一钱)凡天下之户,量其资产,定为九等。(每三年,县司注定,州司覆之,然后注籍而申之于省)每定户以仲年,(子、卯、午、酉)造籍以季年。(丑、辰、未、戊)州、县之籍恒留五比,省籍留九比。凡户之两贯者,先从边州为定,次从关内,次从*府州;若俱者,各从其先贯焉。乐住之制:居狭乡者,听其从宽;居远者,听其从近;居轻役之地者,听其从重。(畿内诸州不得乐住畿外,京兆、河南府不得住余州;其京城县不得住余县,有*府州不得住无*府州)辨天下之四人,使各专其业:凡习学文武者为士,肆力耕桑者为农,功作贸易者为工,屠沽兴贩者为商。(工、商皆谓家专其业以求利者;其织紝、组紃之类,非也)工、商之家不得预于士,食禄之人不得夺下人之利。
  这段话,高度概括了唐朝的基本社会秩序,或者说*府的社会治理模式。内容大致如下:
  1、百姓最基本的聚居单位,城镇的称为坊(相当于今天的居委会),农村的叫做村(自然村)。
  城镇的坊,是由*府统一规划建设的。坊,是城镇最基本的行*单位。坊正,是这个坊的领导,类似于今天的居委会主任。
  农村,每户为一个里,每五个里为一个乡。里,是农村最基本的行*单位。里正,是其领导,相当于今天的村长。
  2、全国人口,按照年龄,分为人生的四个阶段。人口及年龄数据,是唐朝经济和税收制度、财*预算的基础。人刚出生时称为“*”;四岁后称为“小”;十六岁为“中”;二十一岁,称为“丁”。到六十岁就是老人了。
  3、人口每年统计一次,每三年全面统计核定一次,并重新登记、造册天下户口。县、州*府在抽查复核确认无误后,户口册一式三份,户部、州、县各留一份。依托这样的基础,唐朝建立了严格科学的社会管理和人口统计制度。《唐会要》卷八十五:
  延载元年八月敕:诸户口计年将入丁老疾应该免课役及给侍者,皆县亲貌形状,以为定簿。一定以后,不得更貌。疑有奸欺者,听随事貌定,以付手实。
  这就是说,户口统计时,不是登记一个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了事,还必须对每个人的相貌等进行基本的描述。
  4、按照家庭资产的多少,将天下户口分为九个等级,每三年核定一次。唐朝针对每户人家家产多少,征收户税即“资产调节税”。

5、人口迁徙自由。狭乡的人,想迁往宽乡,随便;边远地区的人,想迁往内地,没问题;徭役较轻地方(一般是较落后的地方)的人,想迁往徭役较重地方(这里一般是较发达的地方),可以。但是,首都郊区的百姓不准迁居其他州;京城县(长安县、万年县、洛阳县,即首都城区)的百姓,不准迁居其他县;有兵役地区的居民,不准迁居无兵役处。和今天不同,唐朝禁止首都地区的人迁往外地,因为这里的百姓承担的赋役等义务相对多一些。
  在古代,人们虽然家乡观念极重,但没有什么城里人、乡下人之分,更无“城镇户口、商品粮”等奇怪概念。在户籍上附加许多福利,使之成为有价证券,是近几十年的产物。实际上,今天所谓的“城里人”,百年前的祖宗,99.9%是“农民”;剩下的,祖宗是王爷侯爷啥的,也仅住在城里,准确身份是地主,《红楼梦》中的贾府在城外拥有巨大的“农庄”。古代中国,只有皇帝,才祖祖辈辈是城里人。和当今的欧美成功人士一样,在古代中国,工商业大老板如晋商、徽商,达官贵人如宰相、尚书,在他们看来,城市只是做官经商的平台,家乡才是自己的家。
  唐朝的户籍管理很严,因为户籍是*府收税的基础。《唐律疏议》,是唐朝著名宰相长孙无忌等人编撰的对唐朝法律的解读作品。《唐律疏议》:


  诸脱户者,家长徒三年;无课役者,减二等;女户,又减三等。(谓一户俱不附贯,若不由家长,罪其所由。即见在役任者,虽脱户及计口多者,各从漏口法。)
  议曰:率土黔庶,皆有籍书。若一户之内,尽脱漏不附籍者,所由家长合徒三年。身及户内并无课役者,减二等,徒二年。
  这是说,凡是因为自己的原因,脱漏了全家的户籍,而且这一户人家有男丁(20岁至60岁),那么,其户主(其实就是男丁本身)要受到“徒三年”的处罚。如果家里没有男丁,户主是女人,脱漏了全家的户籍,处罚处罚就要轻一些。
  唐朝不反对迁徙,甚至鼓励迁徙,但禁止逃亡、无所事事的流浪。所谓逃亡,是指偷偷举家迁往外地种地做生意,却隐匿户籍,偷逃赋税;而流浪,就是四海为家般的东游西逛,好逸恶劳,不劳而获。据《唐律疏议》:
  诸非亡而浮浪他所者,十日笞十,二十日加一等,罪止杖一百;即有官事在他所,事了留住不还者,亦如之。若营求资财及学宦者,各勿论。阙赋役者,各依亡法。
  议曰:“非亡”,谓非避事逃亡,而流宕他所者,十日笞十,二十日加一等,一百九十日罪止杖一百。即有官事已了,留住不归者,亦同浮浪之罪。若营求资财者,谓贸迁有无,远求利润;“及学宦者”,或负笈从师,或弃繻求仕,各遂其业:故并勿论。“阙赋役者,各依亡法”,谓因此不归,致阙赋役,各準逃亡之法,依状科罪:若全户者,罪止徒三年;非全户者,减二等。
  如果整天无所事事,到处流浪,满十天就打十板子,最多可以打到一百大板。如果是为了游学读书、做生意挣钱等正经事,则是完全可以走遍天下的。但是,如果因为四海为家逃避赋役,就要按照逃亡处理了。
  总之,你当然可以迁徙,但是,你必须办好户籍迁转手续,以便*府能顺利找你收税、服役。
  6、天下分四大职业:士、农、工、商。读书、练武的为士人;肆力耕桑者为农民;手艺为生的为工人,杀猪酿酒做买卖的为商人。李林甫还特别强调:专门靠手艺、做生意的人家,才是工商业户,而家庭纺织工作及销售自产纺织品不算“工商”。
  为什么要划分职业呢?因为职业是谋生的手段,也是*府分配土地、征收赋税的依据。唐朝官员担任某一职务的期限一般是四年,而且禁止在家乡任职,禁止娶当地女人做老婆,这就是所谓的“回避”制度,*府会根据其任职地点分配其“职田”。工商业者,其谋生的手段与土地关系不大,也就不要来与农民争夺土地了;但是,工业和商业的税率也是有区别的。搞清职业了,*府才好分配土地、征收赋税。当今世界,不同行业,税率也是不一样的。
  某些偏执学者,以“商”排士、农、工之后,作为古代重农抑商的依据,甚至因此编排出“儒家思想轻视商人”。倘若这一逻辑成立,那么,四方之东南西北,五经之《诗》、《书》、《礼》、《易》、《春秋》,排在最后的,岂不是最不值钱的?
  士、农、工、商的职业划分,最晚西周时期就已存在。比如:
  《管子.小匡》:“士农工商四民者,国之石民也”。
  《春秋谷梁传.成公元年》曰:“古者,立国家家,百官具,农工皆有职以事上。古者,有四民,有士民,有商民,有农民,有工民。”
  《荀子.王制篇》:“农农、士士、工工、商商一也。”
  可见,在先秦文献中,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排序。即便《春秋谷梁传》、《荀子》两个儒家经典文献中,排序也不一致。有的把商排在第二,有的还把士排在农的后面。至少,在儒家那里,四民没有高低贵贱之分。不知什么时候,大家约定俗成,就以管子的说法为准了。
  先秦时期,中国*府就有明确的职业划分,分工明确,这充分地证明了:中国古代社会经济高度发达。
  儒家“抑商”吗?孔子认为,治理国家时,具体要抓好九个方面的工作,即所谓“九经”,其中之一便是“来百工则财用足”。这就是说,要想国家富裕财用充足,必须广泛吸引各方面的工匠,发展制造业。可见,孔子不是简单地“重商”,而是要从源头抓起。没有繁荣的制造业,光搞倒买倒卖,GDP的确很好看,社会财富有一文钱的增长么?这是哪门子的“重商”?
  子贡是孔子最得意门生之一,位居“孔门十哲”。《孔子家语.六本》:
  (子夏问)曰:“子贡之为人奚若?”子曰:“赐之敏贤於丘。”
  子夏问孔子:老师,你看子贡为人怎么样?孔子回答:他比我聪敏。
  子贡一边跟着孔子读书,一边经商的大才子、大商人,成为后世“儒商”的祖师爷。
  瞧不起“商”,岂不是侮辱子贡!侮辱子贡,岂不是在亵渎至圣先师孔子!
  子贡的商业成就到底有多大?《史记.货殖列传》:
  子赣既学於仲尼,退而仕於卫,废著鬻财於曹、鲁之间,七十子之徒,赐最为饶益。原宪不厌糟糠,匿於穷巷。子贡结驷连骑,束帛之币以聘享诸侯,所至,国君无不分庭与之抗礼。夫使孔子名布扬於天下者,子贡先後之也。此所谓得埶而益彰者乎?
  子贡靠经商,富可敌国,出门则“结驷连骑”;他所到之处,国君主动分庭抗礼,即以对等的身份接待。司马迁以为,孔子能名扬天下,子贡功不可没。
  顺带一问:欧洲何时出现国君与之“分庭抗礼”的文武兼备的大商人?
  7、禁止商人做官,禁止官员经商,“使各专其业”,各自干好自己的本行。简单说就是,你若想发财,你就一心一意地干自己的工商业,不要想当官;你想当官,就别想经商发财,因为这是与民争利、从老百姓口中夺食的行为。是啊,如果官员同时是商人,边当官边做生意,什么好事都占着,连权钱交易都省了,老百姓还活不活?
  是商人,想做官,可以啊,但是有条件:首先,必须停止你的生意;其次,你必须有做官必须的知识和才华,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这一铁打的规矩,一直持续到清朝。

shengminwuji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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