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人收受的媒人钱能不能退?近日,崇仁法院就审理了一起要求退还媒人钱的民事纠纷。
(网络配图)
年正月,陈某的儿子经媒人孙某介绍与一适龄女子相识并在不久之后订婚。由于两人没有感情基础,订婚后双方矛盾不断,随后便解除了婚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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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认为既然双方解除了婚约,媒人收的1万元媒人钱属于不当得利,遂起诉至法院要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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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经审理认为,媒人孙某为陈某提供了服务即为其儿子介绍了对象,并促成了婚约的缔结,且是双方自愿达成了给付媒人钱的协议,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及公序良俗,符合当地婚姻观念及传统风俗习惯,并无不当,也不属于不当得利的范畴,故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陈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被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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